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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檳城男孩的自傳

及它所涵納的範圍有哪些。其中一端,即是自傳文學。什麼樣的作品才能被歸為「自傳文學」?法國學者菲力浦·勒熱訥認為,它必須符合以下三點:作品的語言是敘事並以散文體為形式、主題內容所探討的是個人生活和個性歷史,以及作者與文中的敘事者、人物是同為一個人。

今年,有人出版社推出陳志鴻《昔日兒童皆長大》(後稱《昔日」》)即是自傳文學,而這也是作者第一部在馬來西亞出版的作品。相較於林春美憶往檳島的散文、杜忠全的檳城地方誌以及陳政欣說一個大山腳的故事,《昔日》卻是在馬華文學中,相對少見有系統對自我與家鄉的敘事。而且,這也更貼近先前馬華作協在《復始之地》一書,所欲討論「鄉土」概念:「啟動新的出發,尋回失去的故鄉味道,承接這些新故事的發現」。

《昔日》的編排,雖是按時間(從出生到長大)和空間(從自家到喬治市)上漸進排序,不過哪怕單篇抽出來閱讀,也不影響作者於每一篇專注談論某人、某事、某地。例如〈一輩子都合穿的乳名〉不僅談的是自己小名的意義由來,也把這看似普遍多數人可能會有的經歷,講述成是一種家族的傳承與紀念。自傳文學的寫作往往會牽動讀者的回想與反思,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閱讀體驗。

然而如此精練書寫,也能見於其他的篇章,還有善用歧義的一語雙關。〈一場輾轉的告別〉就寫了小時候和二姑女兒阿美因大人世故的告別——「不知何時開始,我們不再換在一起了」,但是再次告別卻已是故人向世人宣告,「我已經走了」。在一個檳城男孩的自傳中,告別總會不斷上演,而《昔日》寫作自身本就是種悼念與追憶。尤其,那些已歷經不同時差的面貌與關係,只能如此讓它凝固。

在〈後記〉中,陳志鴻寫道「回憶這東西自有它的癖性,往往一呼百應,一旦記住一件事,又馬上牽出下一件來」,可這不就是書寫的意義嗎?碎片記憶需要經由縫紉(即書寫),才能把人生的種種經歷,編織成一個記憶的網絡,讓它得以現形與安放。可是,「檳島之於一個四十六歲的男人來說,還有什麼意思?」而我們又為何要讀一個離家近四分之一世紀的男子,他所寫的自傳與家鄉呢?

我會這麼說:一個人的生命經歷不會只是個體的,而是整個社會的。文字凝固或賦形了社會記憶,它會成為一段過往歷史、思想遺產,留待後人哪天在時光縫隙中,追憶並思考那些種種「我(們)—集體—社會」的經歷。

葉福炎。2024 年 8 月 4 日。〈一個檳城男孩的自傳〉(https://www.yaphockyam.name/mahua-review-of-xiriertongjiezhangda/)。